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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来源: 枣庄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0-12-08


  一、受理范围

   市纪委监委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6.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

  不予受理范围

  市纪委监委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市纪委监委机关(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690号)。

  来访,市纪委监委机关来访接待场所(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618号)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拨打12388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登录市纪委监委机关的举报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四、办理流程

  1.统一接收:信访室统一接收向市纪委监委机关提出的信访举报。

  2.受理登记:对属于市纪委监委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按规定予以受理、登记。

  3.分流转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按程序移送、转交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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