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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纪律屏障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26-05-08

学字当头、督责压责,推动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筑牢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纪律屏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陈瑶 

  今年3月,新修订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规定》发布后,国资央企纪检监察机构立足职能职责,将《规定》贯彻执行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紧密融合、一体推进,持续强化政治监督,以严的基调涵养清风正气,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纪律屏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学习是落实的前提。国资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坚持学字当头,推动所在单位抓好《规定》学习宣传、贯彻执行。

  4月18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期读书班(扩大)学习,邀请有关同志围绕《规定》落实,为中国一汽全体高级经理进行专题授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和企业各级纪检干部同步参学。

  4月23日,鞍钢集团党委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上,集中学习《规定》。与以往不同,此次专题读书班将集团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总监及以上人员和年轻干部代表纳入。

  驻中国一汽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推动党委领导班子带头学习,以上率下的同时,他们推动集团相关部门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内部平台持续推送《规定》解读材料、学习问答及典型案例,确保信息覆盖全体党员、干部。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共同政治责任。

  当前,鞍钢集团党委正协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鞍钢集团纪检监察组,结合《规定》修订完善集团相关廉洁承诺制度,旨在进一步推动企业领导人员把廉洁建设要求落实到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规范履职、廉洁用权,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

  坚持督责压责和日常监督并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石化纪检监察组主动靠前,一方面定期与党组开展会商,既围绕《规定》贯彻落实提出建议,推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又通报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态势,督促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督促党组对照《规定》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开展自查自纠,从源头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是《规定》的一个修订重点。其中,第二章聚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损害公利、谋取私利行为以及问题突出的领域,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了“七个禁止”。

  “负面清单靶向性强、警示意义突出,是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方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东方电气集团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组将《规定》修订内容融入到对下级“一把手”监督谈话,对照负面清单逐项梳理谈话对象职责定位和廉洁风险点,指出履职用权中的薄弱环节,向巡视、财务、审计等部门强化责任传导,从源头纠治政绩观偏差、廉洁底线松动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政绩观错位,极易导致制度执行打折扣、搞变通。针对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问题,《规定》列出了禁止性表现。实践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储粮集团纪检监察组立足粮食安全“国之大者”,以纠治政绩观偏差问题为出发点,聚焦在政策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将局部或小团体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的行为,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同时,加大对政绩观偏差诱发的“靠粮吃粮”腐败问题排查力度,通过信息化监管手段,系统性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电网纪检监察组紧扣电力保供和安全生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强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纠治虚增经营业绩、开展虚假贸易等问题,推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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